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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業登錄類別


文章日期:2013-03-13


一、新登錄:初次申請業務員登錄者(即新登錄者),須為已參加業務員資格測驗合格者(自95年8月1日起參加測驗者除財產保險業務員專業科目外,應加考共同科目)或已向主管機關繳銷執業證書之保險代理人及經紀人者,方得依照管理規則第6條,經所屬公司申請業務員登錄(註:財產保險業及保險代理人公司之業務員須經所屬公司同意並取得相關資料後始得辦理);共同科目係指「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財產保險業務員專業科目係包含「保險實務」與「保險法規」2單元,汽車保險業務員專業科目包含「汽車保險實務」與「汽車保險法規」2單元。

二、再登錄:業務員經註銷登錄後,重新辦理登錄者;或受撤銷處分者,於撤銷期間屆滿後,重新辦理登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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