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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具備「財產保險業務員」及「汽車保險業務員」資格者


文章日期:2014-06-09


一、同時具備「財產保險業務員」及「汽車保險業務員」資格者,限擇一辦理登錄。

二、「汽車保險業務員」變更登錄為「財產保險業務員」時,其登錄屬性為「變更登錄」
  作業;原已受汽車保險教育訓練時數採折抵方式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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