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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天然災害(颱風、地震)停止辦理財產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準則


文章日期:2015-08-04


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因天然災害停止辦理財產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準則

一、本會預訂舉辦資格測驗時間,依據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停止辦公之標準,經當地政府宣佈停止上班者,本會亦配合停止辦理該地區考場停止上班日之資格測驗,其餘場次及地區考場仍照常舉行。

(例如:某次資格測驗於台北、台中、高雄、屏東考區週六及週日舉辦,屏東當地政府宣布週六停止上班,台北宣布高中以下不上課,台中未宣布,則屏東考區週六停止舉辦資格測驗,台北、台中週六、週日場次及屏東週日場次照常舉行。)

二、本會對於停止辦理資格測驗考區之應考人員辦理退費。

三、本會決定停止辦理資格測驗後,於本會網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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